公告:勃利3月15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,你关心的都在这里!
1234按照2015年3月1日实施的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6号)要求,自2016年3月15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1234勃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(驻县政务大厅办理业务)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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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?
不动产统一登记,是将分散在国土、房产、农业、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,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。
二、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?
减少办事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,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。
三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?
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;二是保障登记安全,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既方便;三是强化政府责任,提高登记质量,增强不动产登记严肃性,权威性和公信力。
四、不动产统登记的区域范围
勃利县行政区域范围为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。自2016年3月15日起,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勃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,颁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按照“不换不变”的原则,在2016年3月15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,权利不变动,证书不更换,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等登记时,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。
五、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
目前,我县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、房屋以及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抵押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更正登记、异议登记、预告登记、查封登记等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五年过渡期,过渡期满后,由农业局转为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。
六、登记流程是什么?主要准备什么资料?
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材料后,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,并且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。
申请资料主要包括6项内容:
1、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;
2、携带申请人、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;
3、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、不动产权属证书;
4、不动产界址、空间界限、面积等材料;
5、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(具体事项可咨询勃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)
七、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?
一是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;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;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;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。
八、谁可以查询不动产信息?
什么时候开始能查询不动产?
2015年:健全配套制度;
2016年:全面形成制度体系;
2017年: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,依法公开查询。
九、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、损毁等,如何换发、补发?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、填制错误的,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。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、灭失的、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中申请的,应当在勃利县国土资源局网站或报纸上刊发遗失、灭失声明,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。
十、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
办公地点:不动产登记中心(勃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)
联系电话:8518220 不动产登记中心
信息提供:勃利县政务服务中心
【大美勃利】编辑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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